當(dāng)朝《刑統(tǒng)》有所規(guī)定,奴婢既同資產(chǎn),既合由主家處分,不得私嫁與人,否則作盜竊罪論處,當(dāng)判徒刑一年,知情娶者,亦同罪。
“贖身契在此?!?br>
關(guān)遙遞上一張薄薄的契紙,正是關(guān)家的那一份,蓋著官府的紅印。
知府示意衙役將契紙呈上來,細看一番后,略沉Y道:“朱永福何在?”
衙役將朱永福帶上,是一位年逾四十,肥頭大耳的土財主,見了知府便跪下忙不迭地磕頭,b劉平還怯懦幾分。
知府道:“江寧府朱永福,你可是明知劉平之nV為關(guān)家奴婢,卻仍然答應(yīng)了婚事?”
“不知道!我不知道!”
朱永福愣了一下,旋即便直呼冤枉,指著劉平的腦袋罵道:“他和我說已經(jīng)給nV兒贖了身的!大人明鑒,這賤人騙我,我是半點不知的……”
此案情形已然分明,堂中衙役無不鄙夷萬分。
這人也太惡毒了,把親nV兒嫁給克妻的土財主作續(xù)弦,天下哪有這種當(dāng)?shù)摹?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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