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初年,因為歲入不足,弘治皇帝登基后很快就發(fā)布詔旨,宣布所有宗室祿糧“皆減半支給”。
到了弘治十四年,朝廷又頒布了進一步的改革措施,“其郡王以下祿米俱米鈔中半兼支,郡主而下祿米俱本色四分,折鈔六分”,并規(guī)定凡本色祿米折銀部分“每一百兩仍減二十兩”。
在鈔法大壞、寶鈔嚴重貶值之際,朝廷通過“折鈔”的辦法,使弘治年間宗室祿米的實際支放數額較之洪武時大約減少了一半左右。
不過實際上,這些削減祿米的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宗室祿米問題,其原因在于兩點:
一是因為支放祿米數額過大而不堪重負,地方官府無力供給,也因此采取拖欠的方式,要么干脆不給,要么按一定比例支放。
而第二點則是,因為祿米支放不足,下層宗室根本無法領到賴以生存的祿米,而日益窮困。
造成這一因素的原因是因為祿米的支放制度,并非由宗室自己從地方官署領用,而是由親王領用,再下發(fā)郡王,進而依次下發(fā)鎮(zhèn)國將軍、輔國將軍和奉國將軍,最后才到奉國中尉。
地方上祿米充足自然無事,一旦地方支放不足,少量祿米直接被親王、郡王分走,下層宗室根本就得不到一點祿米。
林潤的奏疏,正是解決下層宗室問題,提出親王及郡王下月支米三石。
三石,也就是能保證他們不餓死,窮死。
魏廣德當然知道林潤如此提法的原因,年前山西山西右布政使王宗沐曾上奏,山西宗藩因災荒和祿米拖欠,“去年以饑疫死者幾二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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